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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出台后,乡镇人民政府参与调解后下发了处理决定,但争议一方不同意调处条款。镇政府下发的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果吗?再请问?如今的乡,镇和街道办亊处祘不祘行政单位?

其他 2017-08-30 1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决不成诉讼解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不行的话,建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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