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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公司财产1000元以上有罪嗎

刑事辩护 2020-03-03 01: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应当在2000元以上构成犯罪。
  • 看行为性质。。
  •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你不提起告诉的话,相关部门是不会处理的。如果东西真在你嫂子那里的话,你可以将这些利弊分析给她听,如果真的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论处的话,那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 员工侵占公司财产,属于职务侵占罪。如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案情简单、罪行轻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种起诉属于自诉案件。一、问题中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如果公司要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具备一个必要条件,案情简单、犯罪较轻、证据充足。二、《刑诉法》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三、《刑诉法》对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侵占罪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想像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没达到数额
  • 看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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