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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人在建筑工地,负责看管建筑设施,在09年8月25日6:30分左右工人上班时间发现老人躺在值班室地上不省人事,工地工人打120保老人拉到医院进行抢救,就抢救11天后无效死亡。 请问:工地给于怎样的补偿?

其他 2009-09-14 23: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不属工伤; 2、如不属工伤,可获得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补偿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4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 不能认定工伤.
  • 不属于工伤,单位可以不赔的
  • 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其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若是其自身疾病死亡,因超过48小时,则不属于工伤,但是可得到一定补偿; 若是因受事故伤害导致死亡,则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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