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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领证当天提出不领证了(酒席定在一周后)。原因是女方一家人在订婚后(四个月前)对他经常呼来喝去,还当着男方父母的面嫌弃他,而且对男方父母也不够尊重。慎重考虑之后,男方一家人决定不结婚了,同是给女方的彩礼也不要求拿回了。 女方要求赔偿损失8万元,包括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男方认为女方要求太离谱,拒绝了。女方坚持要求赔偿并要求打欠条,男方再次拒绝。女方扬言要上法院。 请问律师女方要求赔偿8万元合理吗?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

离婚 2019-07-02 20:2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女方这种要求,不会得到支持的;如果女方起诉了,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
  • 你好,彩礼应当返还,不需要赔偿
  • 不会支持,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没有赔偿。
  • 对于彩礼的返还,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均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如今,随着收入的增多,各地结婚彩礼普遍较高。如果婚姻不顺利的话,彩礼问题也就凸显出来了。结婚时间较短,双方关系破裂,男方感觉付出那么多彩礼很不值得,遂想返还彩礼,而女方更感觉不值,好不容易结一次婚,结果就这样,况且结婚自己家也花费不少,凭什么要返还给男方。就彩礼而言,纠纷还是很多,需要多加注意。有关彩礼的其他问题,如彩礼范围有哪些、同居的能否返还已支付彩礼等,本文由于篇幅限制,故不作赘述。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彩礼方面的问题,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议退赔彩礼,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不能支持!男方还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不合理,法院不会支持。
  • 不需要赔偿的
  • 不需要赔偿。
  • 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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