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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现已成功设立了“xx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已有三、四个子公司,在对内、对外宣传使用时可否使用“xx集团”,若使用可能会出现什么风险?

其他 2013-01-06 12: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未经工商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 集团公司要进行工商注册申请的,没经过申请就使用不合法的。
  • 可以。。。
  • 可以的
  •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未经工商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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