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手机店上班,12月3号辞职了,公司要求上班到次月3号,在元旦期间,本人觉得只有两天,所以业绩全都让给同事了,可是3号检查发现公司丢了一台手机,正好丢了那个手机型号,只有我在1号卖过一台。公司以此为理由,克扣本人工资,要求本人承担手机丢失责任,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3-01-07 11: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