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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付首期購置一套房子,產權證上寫的是男方媽媽及男方的名字,婚後女方為家庭主婦,男方收入亦不高,故房子的月供全由男方父母現金交由男方入其銀行帳戶以便轉帳,最終在婚後四年左右男方父母將所欠尾數交男方全部付清.... 原本這因屬男方婚前財產,在離婚時不需分給女方,但因在婚姻期間仍在月供,且用的是男方銀行帳戶轉帳,在這種情況下,女方是否有資格分得房子

离婚 2013-01-06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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