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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岱山大衢从桂花到岛斗的路途中(改路途没有划分任何的道路分割线),A男士骑电瓶车避让一辆出租车,绕道了马路的偏左部分,B男士从对面开着大电瓶车与A男士相撞,B男士车速相当快,脚刹打滑相撞后B男士倒在地上,摔断了右边肩膀和韧带。当时交警没有任何说明就叫A男士签名,并在没有录口供的情况下就认定为A男士全责,目前B男士的所有手术费医药费都是A男士出的。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其他 2013-01-07 0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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