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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我婚前的地皮上建房出租,可我老公不答应,说自己没钱也不想修,要修让我自己找钱,自己修,为此还和我闹翻了,两个月在单位住没回家,我不知我们以后会怎样?所以在建房前我想让他写个放弃新建房屋产权的声明。不知这么做有法律效应吗?它该怎么写呢?

其他 2016-02-19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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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一、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1.公证费:按照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每增加一份,加收10元副本费。

    2.取得公证书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费80-20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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