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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同志: 您好!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名字:褚永锋,男,是做销售工作的,现在就销售提成问题向您咨询,烦请您百忙之中给出解答,不胜感激!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做业务员,2007年1月11号正式上班,期间为该公司拉到一家客户,从2007年7月份开始给客户供应产品,由于利润可观,当初双方约定给我百分之三的业务提成,从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公司都是按照此约定给付提成。2008年1月,公司跟我们签合同,合同的附件是业务员协议,协议上明确写有:一个客户业务员可以拿三年提成,但是我未拿到属于我的那一份合同,由于感觉公司发展的局限性 ,我向公司提出做兼职业务,公司负责人口头同意了该方案,并书写一份业务协议,但公司以各种理由一直拖着未签,我已于2008年1月30 日离职。 离职后,我按照双方的口头约定去该公司收取过两次业务提成,公司均给付。但前几天我去收取2008年2月份的提成时被公司告知:我已离开公司,业务提成已经取消了 ,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公司给付了2月份的提成,但前提是以后该客户与我没有关系,迫于拿到2月份的提成,我违心在那张写有该客户以后与我无关的纸条上签字了。 请问律师同志:我还能拿到本该属于我的业务提成吗?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谢谢您的解答。

其他 2016-10-17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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