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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公民,户籍在陕,丈夫是台湾人,目前共同居住在大陆。第一个孩子直接跟着父亲入了外籍,未申报中国户籍。现在准备生二胎,二胎仍打算入外籍而不申报中国户籍。我现在国内企业工作,请问我的这种情况,生二胎时能否享受产假及产假工资?另我的情况应该也是不属于违反国内计划生育政策,对吗?

其他 2013-01-08 2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您提的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非常少见的情况。2、计划生育政策是针对夫妻都是中国大陆国籍,而且生出来小孩入籍中国大陆国籍的情况。3、因为您是中国公民,丈夫是台湾人,第二胎入外籍,个人意见认为是最多享有产假假期,不享有产假工资,公司如果能这么做,已经是非常不错了,而且要有您将这个第二胎已经入籍到外国的证明才可能给予您这个产假假期(或者到时补休);4、如果公司不给您产假假期和产假工资,也是有道理的,个人意见认为,因为产假假期和产假工资针对的是夫妻二人是中国公民及在不违法计生政策情况下,才能享受的一种员工福利,以您的情况,一方是中国公民,一方是台湾人,第二胎生出来的小孩又是要入籍外国籍,所以这种员工福利不适合用在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台湾人(或外国人)的员工身上。5、因为情况特殊,建议您到计生部门详细咨询比较准确。
  • 享有产假及工资,不违法。
  • 享有产假及工资,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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