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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公司被外企收购了,但还在继续使用公司品牌,新老板要求我们该签新合同我拒签了,然后加班的时候签新合同的有加班费我们签老合同的不给加班费,说补休,加一个小时补一个小时,因为公司以前没被收购之前也是从没给过加班费都是补休的,但以前公司一个月只给我们4天休息,然后我去劳动办去投诉并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办叫我们收集材料,我没有怎么办?因为以前的考勤表打卡记录都在公司行政部,他们不会给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1-10 12: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像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去调查。另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公司文件,录音,信件、信息、邮件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 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即可,加班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单位如对加班时间有异议,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可以像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去调查。另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公司文件,录音,信件、信息、邮件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 每月工作天数超过22天的话 超出时间是没有办法补休的 必须支付加班费 要求加班费必须提供加班的证据 当然了 如果你工资单上有上半天数的话 也可以证明又加班 如有需要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 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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