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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个的哥, 我在2012年11月出了个交通事故,我是全责方.对方的3万元医疗费已由我公司支付!这应在车辆的交强险范围内。不应由个人承担吧!但公司还是扣了我3240元。说是公司规定的。(对方现在休养在家等待第二次手术) 我们公司每人每月要交120元的互助积金,但我这次没有享受到反而公司以这120元为基础成倍成倍的往上翻直到3240元。说是出了事故要上浮! 我是问题是:1这120元是互助金为何变成了罚金?2这合不合法? 我们的哥赚的都是血汗钱,烦请专家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13-01-12 1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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