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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人结婚3次离婚3次,最后一次在12年2月,第一任丈夫生一男,现年27岁,第二任丈夫生一女现未成年,小学在读,第三任丈夫无小孩,12年10月女人因驾驶燃油三轮转弯速度过快翻车导致死亡,交警队已确认,女人当时属离婚状态没有丈夫,户口按法律程序应落在其母亲处还是其他人处?女人母亲及其兄妹以有男孩并已成年为由要求男孩承担起全部安葬责任及费用,第二任小女孩的监护权按照法律应自动转给其父亲,有以下几个问题请帮忙解答: 1,女人的安葬义务是女人母亲兄妹还是男孩? 2,女孩的第一监护人有没有义务一同安葬死者 3,遗产继承应该由谁来承担(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已久原亲子证明难以提供) 4,单位的安葬费,属于遗产予以继承还是如何分配?谁有权利做主分配女人遗产

其他 2013-01-09 14: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安葬责任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身为人子的男孩当然有义务。 遗产有子、女和母继承。 安葬费用应当用于办理丧葬事宜。
  • 安葬责任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身为人子的男孩当然有义务。 遗产有子、女和母继承。 安葬费用应当用于办理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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