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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房产科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单位房产管理规定,立即将现住房与购房户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合同规定交房日期为我拿到新房钥匙后两个月交出我现住房的钥匙,由于新房钥匙迟迟没有拿到,购我现住房的户主要求从我现住房预留款中扣我房租。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能赢吗? 敬请指点

争议解决 2009-05-17 22: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部分损失是因为单位不能给你房子产生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损失。
  • 你的新房有没有约定交付时间?你的购房合同应属于附期限的合同,根据约定,如果新房没有交付,你的现房购房合同就没有生效,他没有理由要求你支付任何费用.但如果你的新房购房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交付日期,那么你的现房买方就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而你可以向新房的出售方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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