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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型国企驻外地(国内)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现遇到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如下: 1、对于我个人每月的差旅费,已经大半年没有发放了。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都拿到手了。经询问,我的领导找各种理由推脱。据我了解,我的差旅费已经以报销形式在经费中冲销了。钱在领导手中。 2、大概近4年了,我的领导以各种理由刁难、排挤我。因为是国企,我也工作了10多年了,所以一直在忍。刁难的手段大概是:A、不安排工作,听之任之B、属于我本人各种必要的费用只给报销不予挂支,常年下来形成近万元的备用金负数。且一直不予清帐。 先说这些吧,对上述问题,我想采取在我工作地进行法律程序解决。但对此程序不甚了解,烦请各位律师们给予解答和帮助。再次万分感谢。。。。

其他 2013-01-09 1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上述问题你说的都符合法律符合道理,但是具体落实到证据方面,不知道您是否有充足的书证证明你所说的内容,需要先收集好证据再走法律程序。 如果工作地与单位注册地不一致,需要证明确实在工作地提供劳动,才能在工作地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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