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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06和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期为3年,2012.12离职,并写了离职报告。在上班的半年当中我请了产假三个月。没有产假工资,并且我的社保是自己交的。原先公司承担的部分也是自己承担了。公司没有帮我承担。在产假的时候公司误发给我一个月的工资。现在我离职了。他要从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里扣那个月的工资。请问?这两个问题我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起诉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3-01-10 0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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