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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到11月份在哈尔滨市南岗征议路-跃兴街局部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工地,土建是《泽林公司》《哈五建》《省建工》。工人所在是《海博消防公司》《消防安装工程》老板拖欠十几人工人4个半月工资30多万,工程没有完工,工人都不干了。每次向老板所要工资,总是和工人说在等等,这都等一个多月了也要一个多月了,还是说在等等,工人手里只有老板给打的欠条,市劳动局也去了他们说:这个工程的保障金不在市里,让去省劳动局。省劳动局又退到市劳动局,还说:欠条要有公司的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他们不可能给啊! 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1-10 15: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只要证明劳动或用工关系,是否支付了劳动报酬或工资由用人单位或雇主承担举证责任。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欠条如果能证明老板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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