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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网络游戏运营商目前在运营着一款游戏比如此游戏名称“11” 而“11”从2003年运营至今突然宣布此“11”游戏即将关闭服务器也就是这个游戏即将倒闭 从中我在这个“11”中2003年至今消费了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此5万元人民币用来购买此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但是当他关闭服务器了倒闭了之后我这些虚拟物品也随之消失,这些虚拟物品可以同等于5万元人民币。 以下有二种消费的概念: 1)我在这个游戏里花费了5万元人民币的点卡换取的虚拟物品比如游戏中的“双倍经验等消耗品”这类消耗品只存在于游戏中2个小时,而我是全部消耗完毕的。 2)我在这个游戏里花费了5万元人民币的点卡换取的虚拟物品比如游戏中的“永久虚拟财产或者有1年的迟有权” 以上两者的观念是否会不同,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我是否可以对“11”这个游戏的运营公司可以采取什么办法。 如果这个“11”就这样关闭的话,我是否可以起诉运营商来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09-09-17 0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 和魔兽停服一样差不多啊。“双倍经验等消耗品”相当于你已消费的商品,是不能再主张什么的,就如你买个苹果吃掉了,你还能去商家要钱吗;至于“永久虚拟财产或者有1年的迟有权”,这个虚拟物品倒可以主张,不过你首先面临的是一个搜集证据的问题,其次在玩这个游侠时你肯定签过电子协议,如果电子协议里有关于这方面的条款也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总之,追究运营商的责任理论上是可行的,处理起来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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