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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另一广告公司订了一份广告合作协议书,其中约定刊登日期是2009年3月至12月,一期是5仟元,但发现效果不是很好,想换另外一家广告公司的。现我想从10月开始停刊,那,构成违约么?协议中并无违约金条款,但其中一项“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该项条款中并无具体约定。请问,若从10月开始不开刊登,那我公司有否违约,赔偿多少。谢谢!

其他 2009-09-16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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