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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12月12日来本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就在上个月2013年12月11日单位与我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单位很多领导都更换了,新来的领导们在我无过错无理由的情况下要求与我解除合同,也没有提前通知我,直接找我谈话让我签字解除合同。2012年一整年的工作我已经完成了,现在年底了还有年终奖过年福利我是不是都应该得到呢?这样的情况下我再留在这个单位也没意思了。所以我想问下我应该能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13-01-12 15: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仲裁,如有需要请联系!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你好,其他律师对补偿项目解答的非常明确了,如果你协商不成,需要通过法律维权,可以联系我面谈。
  • 你好,合同履行期内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你们的奖金及福利是按年计发的,所以年终奖及福利你应该得到。
  • 你好,其他律师对补偿项目解答的非常明确了,如果你协商不成,需要通过法律维权,可以联系我面谈。
  • 你好,合同履行期内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你们的奖金及福利是按年计发的,所以年终奖及福利你应该得到。 另,你把时间搞错了,请修正!详情可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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