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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读理工科的,最近一直在网络上投递简历,也有到招聘会上找工,因为对于劳动合同法我不是很了解,所以想咨询律师在与公司的人事部商量中如何约定劳动报酬?

其他 2009-09-16 11: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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