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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祖居地的村、组最近由于国家建设项目的需要进行了征收,我是1986年通过高考考起了大学,随后户口也随之农转了非(包括家庭成员},户口离开当地后我把承包的农田交给了组上进行分配,自留山和自留地一直由自己使用并进行管理,在当地仍居住了10年直到1996年才离开。我原来承包的自留山在承包到期后村上于2006年4月13日给我换发了新的林权证,承包期至2034年12月31日,面积为4亩。此次征收就林地及林木的补偿,组上举行了村民大会,并没有通知我参加,后来告知我用一万元要求收回我这个非农户的林权证,据说当地村民是按人平6万元进行分配的,我觉得组上这样的分配方案不平等,我是否有理由要求与当地村民同等的分配,盼答复,谢谢!

征地补偿 2013-01-15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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