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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私人公司已工作几年,2008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公司未与我续签,我也未提出辞职,2009年1月,公司发征询函,我表示同意续签,今年8月,公司又发征询函,我也表示同意续签,但一直没有跟我签合同,这期间工资待遇应如何计算?是否双倍?最近给我合同要续签,期限为2008.10.01-2010.09.30.,如果我不续签,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给我相应的经济补偿吗?请速回答!!!多谢!!!

其他 2009-09-17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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