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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教一个问题: 我是2007年5月进入一私企工作,2008年10月底公司突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找借口),我于次日办完工作移交手续后离开了;其间公司未与我签合同,10月的工资也未发,上半年奖金也没发,说是公司规定离职后3个月才发;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否?申请2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未发的工资奖金;未提前30日通知的1个月的工资。行吗?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急) 非常谢谢!!

仲裁 2008-11-17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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