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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怎么理解?包括在私立学校上学费用吗?在私立学校上学费用明显高于普通公办学校.在公办学校已经实行9年义务教育,一年花不了几个钱,在私立学校一年要花大概1万多,在父母离婚时一方可以拒绝支付这明显高于普通学校的学习生活等费用吗?对于工资不稳定一方又怎么来确定支付小孩费用分担?小孩费用法律是如何来保证实现的?谢谢,盼回音

诉讼 2009-09-17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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