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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有 这样 一件事情,原告田某女(,现在 81岁)被告邹某女,是 原告 的大 儿媳妇,1997年 土地 承包 时候原告和被告在 一起生活,.直到现在都是在一起 被告赡养至今,(被告 的丈夫与 2004年 去世)也就是 说 被告在 丈夫 不在 的 情况下依然赡养原告 3年多。2009年6月原告和 被告的 土地被 征用,每平方米是30元标准。(原告 97年 分地时候是3亩3分地),这样 按 土地 面积原告 的 征地补偿就是 9.9万元,由 被告 领取,现在 原告 要求 索要此9.9万元款诉至法院。问原告的 要求 是否 会 全部 保护,被告 赡养 原告 20年 是否 应该 分的 部分,有哪些 法律 依据

征地补偿 2009-09-17 2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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