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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女儿在2008年12月21日出生 公示的内容是这样的:经张家坡小组党员,村民代表于2008年12月10日开会讨论决定,将征地款进行相应的分配,具体方式公示如下:一 人口按现有在册人口计算。二人口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0日凌晨12:00。截止日期内的在册人口为此次土地补偿款的人口数,截止日之后新增的人口不在此次土地补偿款分配人口数内,截止日期内死亡的人口不减。 三 土地补偿款分配按5000元每人进行分配 张家坡村民小组 2008年12月20日 我女儿在2008年12月25日已经落户但他们说在2008年12月20日出生的人才可以分配。是这样吗?公示的内容怎么解释,如果一定不分配我应该怎么做。谢谢帮助

行政诉讼 2009-01-04 17: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公示的内容来看,你女儿应该得到相应的份额。建议对公示进行拍照保存证据,以方便今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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