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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有一祖宅占地70平方,80年代时由我和哥哥每人各住一半,后来哥哥搬出去将他的房屋卖给我。1991年我将整个房子翻建成瓦房,2006年又翻建成楼房,现在要拆迁了。突然有一个叔叔的儿子跑来跟我说原来的祖宅有他家一份要求给他面积,并且他持有祖宅的房产证。请问祖宅早在1991年之后就被我翻建2次了,这位叔叔的儿子还拥有祖宅的部分面积吗?他的房产证还有效吗

其他 2013-01-16 09: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于祖宅,如果当时你爷爷奶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他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对于房屋已经不存在了,自然无法继承。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证明,证明不动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房产证只是产权的证明,并不是财产本身。因为原房屋不存在了,房屋已经灭失,财产不再存在。那么继承也就无从谈起。
  •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于祖宅,如果当时你爷爷奶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他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对于房屋已经不存在了,自然无法继承。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证明,证明不动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房产证只是产权的证明,并不是财产本身。因为原房屋不存在了,房屋已经灭失,财产不再存在。那么继承也就无从谈起。
  • 有效的
  •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于祖宅,如果当时你爷爷奶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他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对于房屋已经不存在了,自然无法继承。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证明,证明不动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房产证只是产权的证明,并不是财产本身。因为原房屋不存在了,房屋已经灭失,财产不再存在。那么继承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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