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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开专营耳机店,这类产品只有在数码港或电脑城才经营得下去。我今年5月份在某某数码港(专业电子数码商场)租了一间商铺,某某数码港今年10月才开业。但由于租金高等原因,某某数码港一直招不到数码类商家进场后(仅仅招了10多家)。商场管理方在未征求我们任何意见,也未经我们同意,完全转变商场的经营性质:由专业电子数码商场转变为普通的综合类商场,也就是服饰、餐饮等什么类型商家都招了进场。 而且,12月份商场管理方突然公布文件要求中止原有合同,要求我们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已保留资料)。 由于现在是非专业数码市场了,我们都不同意签新合同,我们要求退租但商家管理方不同意,回复说:他们的市场证有许可经营“日用百货”,所以他们招什么都可以,而且合同上没有写只经营数码。 的确,我跟商场签的合同没有写明经营那类商品,但商场售卖商铺时在报纸等明确是经营数码,是专业数码商场。招租时,在招商资料上有过明确标明经营数码(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配件)。这些资料我有保留下来,售铺资料也可以在报纸上找到。 如果我起诉商场,商场那几方面有问题?是否可以索赔? 是否有把握赢?谢谢

其他 2013-01-15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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