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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跟姐夫离婚一年了,他们离婚的时候三岁的孩子有姐夫抚养,我姐姐每个星期可以探望孩子。可是离婚不到两个月,姐夫就不让姐姐去看望孩子了,姐姐的探望权就此终止了。请问姐夫有权终止姐姐的探望权吗?姐姐要怎样行使她的探望权?

离婚 2009-09-17 16: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探望权的行使: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姐夫是没有终止你姐姐探望孩子的权利的,假如出现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情况那可以申请由法院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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