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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患者“徐**”的父亲,患者3岁半,14日因为淋巴发炎到温州xx院附属第二医院 附属xx儿童医院医治。后“陈医生”当天开了两针“青霉素”后,“徐**”当天晚上全身起过敏反应,长红斑,奇痒无比。(在整个过程我们都是紧遵医嘱) 现正在xx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附属xx儿童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目前还没有看到好的方向。想请问律师,这算不算是医院的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失误,我要要求他们医院“陈医生”以及“做皮试的护士”对此事负责!

其他 2009-09-21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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