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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大学毕业的我,在一个新华书店上了24天班,由于临时出了点事情,就要求请假两天,老板没同意,并且说道如这两天不来上班到时候就直接来接工资走人,我当时就跟老板说,我没办法,这两天必须要请假。表示了抱歉。由于当时是月初,工资是每月15号发,我就没去想那么多了。等发工资的那天去领工资,老板否认一切,说我自动离职,不给工资。不承认自己说过要发工资我,没办法,我也没证据。不知道怎么办了?请教一下前辈们,我该怎么办?这样算辞退还是自动离职?

其他 2009-09-17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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