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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校的咖啡店工作,老板是学校老师,属于私营性质。没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多名员工没有健康证),也没有缴税。我自店刚开业时与老板签订一年的劳动协议,担任店长,为店付出很多,甚至得了颈椎病。但是今天上午,该老师突然把我非法辞退了(没有出具正式的解雇书,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我问他理由。他说我的管理能力很差,并说现在是金融危机。并让我跟店员讲,我是自己辞职的,有另外的发展。其实,学校快放假了,他觉得继续支付我的工资是个负担,也不想给我放春节年假,所以就直接辞退我了。年底至今一个月,该老师对我的态度非常不好,每天找茬寻事,甚至言语打击。我当初选择这份工作时,放弃了其他一些大公司的工作。马上就要过年了,但这个老师就是属于过河拆桥,一点人道主义都没有。 家人知道我被辞退了,就让我向他索赔。我打电话跟他讲劳动协议没到期,应该赔偿我损失的。他说没有的,不现实的。我说请律师,他说去好了。态度非常差,就直接挂电话了。我后来仔细看了下劳动协议,好多地方都是对我极其不利的,如:甲方随时可以解雇我,并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我怎样向他索赔呢?

其他 2013-01-20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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