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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11月进的公司,工用有3年了,现在公司要求解除我,那赔偿金应该怎么赔偿呢?

其他 2013-01-23 1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看是合法还是非法解除。具体事项可找律师面谈。。 如需帮助,可来人来电。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单方违法解除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6个月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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