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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7号晚我在北京市**各庄村内行走,后方驶来一辆奥迪小车,车主在打电话。车右前盖撞到我左腿,由于受力巨大,我就趴到在地,小车右前轮压到我左足。经过医院检查为左足第二跖骨骨折。当晚由于时间关系,医院没有床位,于凌晨三点回到我公司宿舍。第二天车主过来看望并给了四千块钱说是买东西补补。 其中11月14号,12月7号,2013年1月7号在车主的陪同下先后去医院检查,最后一次检查诊断为可以正常行走。 我于2013年1月17号晚打电话给车主协商赔偿一事,电话里车主认为当初给的四千块钱就是赔偿的全部。并未等我说完就将电话挂断。 本人今年23,是为大学生,现处于在单位实习阶段。由于不懂这类事件的处理特此向律师咨询。谢谢!

其他 2013-01-18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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