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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五楼,四楼的厨房有渗水(一分钟一小滴左右)。但我家将自来水关闭10天以上,厨房也根本没有用水,房屋也无人居住时;四楼照样渗水,不变大不变小。应可判断水的来源是六楼或是我隔 壁邻居,但四楼房主要强行要我维修,且要我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请问杨律师,我有这个义务和责任吗?费用是不是该水的来源的房主承担?当然,也有可能是开发商在修下水道时用劣质建材,造成下 水管破裂,从而渗漏,但物管告诉四楼房主,说下水道装修后,在谁家,就应由谁承担维修费用,请问杨律师,是这样吗?有这样的规定吗?房屋是2005年3月交的房。2005年7-8月装修的。

其他 2009-09-20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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