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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拆迁户:《1》 我与出租方还有十多年房屋租期,现出租方也书面告知要出售该房,我没有在三个月期限内书面告知出租方是否购买该房,我是否构成了失去购买该房的优先购买权。《2》出租方还没有和我解除租赁合同,就将该房出售,是否违约?《3》出租方要单方违约,要我搬出该房,而我又没有地方居住,怎办?

拆迁补偿 2009-09-22 1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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