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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0年购买了单位的房子(央产房),当时单位只给了一张购房收据(当年没有房产证)。几个月后我出国了。过了几年单位通知各家交几千元办理房产证,因为当时我不在国内没接到通知,也就没交。现在我老了想回国定居,但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居住手续。几个月前我回原单位找到相关部门领导,他们要我补交24万就可以办证。在准备办理手续时他们又变卦了,交24万给单位后,再按经济适用房算面积再次补交房款。但是不一定能到房产证!当年我已经一次性交完了房款和维修基金,为什么要交三重费用?他们还说房证办不下来的话24万是不退的。这岂不是在骗钱吗?请教各位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能拿到房产证吗?我该怎么办?期望你们的答复,谢谢!

其他 2013-01-24 0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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