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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买卖,房东到手470万,中介承诺买家做低房价380万,90万以装修补偿款方式付,可以降低税,总计510万,签买卖合同前卖家由于要办移民,拒绝做低房价,则加税总计530万,买卖双方达不成意向,不签买卖合同了,买卖双方已协定取消之前签署的买卖协议,卖家退还5万元,并不追究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下之前签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中介会不会起诉买家要求支付佣金及违约金?在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之前,居间算不算成功,需不需要支付佣金? 其实也有由于中介的问题,造成信息不对称,卖家拒绝做低房价引起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争议解决 2013-01-23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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