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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8231.9 二、误工费伤残鉴定意见误工期限已180天为宜是不是从出事的那个月开始往后计算6个月?妻子和儿子在家照顾我2个月算不算误工?如果算我是按南京最低工资标准1320一个月计算的合理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所在治疗医院伙食标准10天×15一天×3个人=450 四、护理费赔偿按医院标准5.9×61天×2(妻子和儿子)=719.2 五、交通费100(7.2号早晨8点左右中山医院转到454医院坐的黑车)+251(有票据)+(35×10天×2父亲和妻子早晚打车,因法律意识不够强只留了部分小票)+(37×5去交警中队处理)=1236 六、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2600摩托车 七、伤残鉴定十级误工期限已180天为宜,护理期限60天,营养期限60天。本人年均工资大概在6万左右,这怎么计算。 八伤残鉴定费2360 民事赔偿中的误工费和工伤上的误工费冲突吗?我父亲单位正常把工资发给了我父亲,我是否可以认为是单位给的工伤补偿?

其他 2013-02-01 2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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