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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欲购二手房一套和对方谈好价格签署合同(合同中只写了交易产生费用由买家承担,并无写明税多少,哪方承担),当场给了5W元房款,余款在11月23日补齐,11月中旬家里老人去世,把这事耽误了。对方要加价,不然就起诉我违约,后商谈答应补偿对方2W元。12月10日左右与中介和对方约见,对方突然说要加6W,不然要起诉我违约,之后我回家商榷后给中介回信再加2W补偿,与1月23日一次性付清。如今1月22日与中介联系过户付款,中介说对方不卖了。。。请问这事怎么处理?责任问题在于哪方?

其他 2013-01-28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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