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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甲是新加坡人,在新时离婚,十年余。来华三年,以交友,找老师等渠道认识多名女性,20-40岁(数十名),称其无女友,要求与其为男女朋友,并发生性行为。无怀孕。与他们同时保持关系,并许诺结婚等。无骗财。并对其真实年龄有所隐瞒(实为57,告知45),事迹被一女发现后,无奈之下答应给30万赔偿金。并开支票。后回新,回新后,将支票取消,并在新警局做记录,称该女绑架,勒索,。。。请问该女犯法否?该男是否有相关法律制裁?可找到被骗的女子数人。 该女找了外地的长辈,长辈说将他带过来(二人曾见过面),于是该女约该男见长辈(该男不知道事情败露),饭间长辈带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但从未对其恐吓威胁动手。很客气,一起吃饭喝酒。(想必他也有点压力了)饭后去茶楼喝茶,该女向其摊牌,说已经知道事实了。男不承认,还主动要其打电话,后电话证实,长辈问怎么赔偿,男说没有现金,现金已经转到新加坡。期间该女拿了该男手机和银行卡去查账,确实无钱,后来晚上也一起吃饭,期间那几个朋友蠢蠢欲动(该男不知方言。不知情)该女速将其带走,后来,该男提出可以给予30万赔偿,并写了字条,称其出于自愿给钱,原因是欺骗了该女。有两人签名。遂回当地拿支票,办手续。之后该女归还其物品并送其离开。回新后两人也有联系。女希望其改过自新,并承诺若其愿意回到正常生活愿意以朋友身份帮他(因为该男一直说仍然爱她),该男态度时好时坏,期间在新报案。

妇女儿童权益 2008-05-21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都没犯法,属于道德问题!
  • 首先,该男的行为虽处于道德沦丧,但并未触犯法律。其次,绑架和敲诈勒索是两个罪名。A此女够不上绑架罪。B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你讲述的情况,其女并未触犯刑法,但也游走在犯罪边缘。具体是否犯罪,要看当时的情况时候采取了暴力等行为,不过这些是由公安机关认定,该男并未在国内报案,并不须过分担心。
  • 第一:该女已经涉嫌犯罪。 第二:该男虽然有违道德,但未犯罪。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崔德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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