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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合同签的是三年的,今年5月进入公司,试用期到8月,现试用期已经过了一个月了,让公司给加工资,公司以不能满足要求为由解除了合同,按合同上写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不提前通知的需付一个月工资,但是公司是上午通知下午就让交接走人,而且公司只赔偿半个月的工资,请问具体需要赔偿多少?该怎么做?

其他 2009-09-21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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