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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我前夫的名字,协议离婚该房产归我。但这次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其他两兄弟竟然说:“房屋是未分家时一起建造的,所以,房屋的拆迁安置费,应分些他们。”我不知内情,也不懂法律,在村干部面前竟然签字按手印—-同意把房屋的拆迁安置费分给他们。现在想想,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谁的就是谁的,因为要办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很难:要好多签字按手印,还要一级级审批,哪能我一按手印,自己的房产,就成为大家的呢?请问:打官司时,我有没有把握赢回我自己家的拆迁安置费?

其他 2013-02-02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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