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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跟现在的A结婚三年多了,结婚后我们一直在A的侄子厂里工作,我们在XX买有房子,是他姐和他去签的字,说是签的我名字我没有看到过房产证,房子也是他兄弟姐妹租出去的,前几个月A没跟我商量,背着我还借了十万给他侄子,钱是我们共同挣的,现在A生病严重住院半个多月了,现在没钱交住院费,叫他们还钱,A的兄弟姐妹却说那些钱不要动,他的兄弟姐妹没安好心,请问我们这是共同财产吧?以后我A真的走了是不是有权利要回我的那份。他还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我能要的得回来吗?我从跟我A结婚后他几个兄弟姐妹还有他女儿一直在算计我,以后免不了要打官司。我有胜算的把握吗?叫他们还钱,请问我们这是共同财产吧?是不是有权利要回我的那份。我有胜算的把握吗?

离婚 2019-07-12 19: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必备要件: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夫妻俩离婚时,是需要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
      如果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等过错,对方可以以此主张得到赔偿。
      如果两位无法达成分割共有财产和赔偿的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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