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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正式员工 签订了1年合同 合同未到期。我辞职是8月3号临时提出的, 公司合同规定应该提前1个月辞职,但是公司还是批准辞职了,但是7月份的工资要到9月10号才发工资给我。 9月份应该10号发工资,但是公司推到了20号,领取工资的时候,发现公司找各种理由把我的工资扣到只有700元,工资 底薪是600元,实际工资应该能拿到2000多。 请问我有权利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么?

仲裁 2009-09-21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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