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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先休了五个月的产假,其中包含3个月正常假,一个月的晚婚晚育假,半个月的难产假和半个月的多一胎假。后又休了三个月的计划生育条例假,这三个月不享受三年的独生子女费用。然后还上不了班,单位领导让写了一个事假申请休了四个月的事假,期间的工资只有600元,扣完五险一金后拿到手里的只有7块钱。请问:后四个月的假期合理吗?待遇合理吗?

其他 2013-01-29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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