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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4年参加工作。2012年7月在单位上班时摔倒,导致手膀骨折。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上报工伤,单位只给于了药费报销和休息并实发每月全额工资。由于本人从事门岗工作,在休息了3个月后开始上班。2013年本单位由于生产需要,将本人调离原岗位并调往一生产车间从事重体力生产。我因手臂伤还未完全愈合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找公司领导调换工作被拒绝,迫于无赖只能离开工作多年的单位。请问:我要怎么才能正常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得到我应该有的补偿呢?

其他 2013-01-30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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