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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营的一家超市,被告侵害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的调查人员与南京公证员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25元购买了本超市的一只某品牌乒乓球拍,并取去收款收据(盖有本超市发票盖章)和电脑小票各一张。后来又说经原告技术人员鉴别为假冒该品牌的商品,之后就被告侵害该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了。-------------但,收款收据上仅写着“乒乓球拍只25元”字样,小票上也仅“百货25元”字样,即没有写牌子。请问这样该怎么打赢官司???

其他 2013-02-04 16: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讲的的证据的内容不能证明侵权的事实,如果对方提供所购商品,和货架上未出售商品一致,且你们出具收据的习惯作法都没有标明品牌名称,官司仍然会输。如何胜诉,要具体分析,最好面谈。
  • 这种事情还是要等看到具体证据以后才能分析,但是从面上来讲,你已经构成侵权的。建议找律师应诉吧
  • 可以委托律师看看证据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可以的,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你讲的的证据的内容不能证明侵权的事实,如果对方提供所购商品,和货架上未出售商品一致,且你们出具收据的习惯作法都没有标明品牌名称,官司仍然会输。如何胜诉,要具体分析,最好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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